1.基地重大项目成果结项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社科规办[2022]10 号)第十六条“免于送同行专家鉴定”结项的要求条件;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2.所有项目成果在期刊上发表或报送有关部门作决策咨询参考时必须注明基地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否则不予确认。项目成果为专著公开出版的,必须注明基地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3.本结项要求从2022年立项基地重大项目开始实施。
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