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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开展的学术活动规范和完善中心的学术管理制度,设立地方财政绩效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学术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坚持学术自由和民主管理的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维护学术的自主创新和中心的学术声誉,促进协同创新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  职能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行使以 下主要职能:

1)审议中心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审议中心主任工作报告;

3)审议中心各研究方向的选题计划和重大课题;

4)规划中心学科队伍建设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5)受中心委托,对重要学术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评议、论证和咨询

第三章  组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中心专家、行业专家和第三方专家遴选组成,总人数限定在5名。学术委员会的三分之二委员从集美大学之外的学者中聘请。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名,副主任1名。设学术秘书1名。每届任期三年,每次换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章  运作规则

 

第六条  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和决策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会议可以采取灵活方式,除了重大事项需要面对面会议,其余可考虑邮件、微信、QQ等表决形式。中心主任会议如有重大事项需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有2名以上学术委联合提出重要议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议程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中心主任商定,并提前10天通知各位委员。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全体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会议决议重要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必须由出席委员的半数以上人数赞同方为通过。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该事项投票表决。学术委员会内设各组的运作规则,均遵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术委员及各组委员应切实履行职责,恪守学术准则和公正立场。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学术委员会请假;一个任期内累计三次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委员,自动退出学术委员会。若有委员因违法违规受到查处即行解聘。所出现的空额,待换届时一并遴选补充。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记录、 纪要、决议和表决票由中心存档,纪要和决议抄送各位委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实施。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术委员会。